明令禁止就这一条坑了多少刚需这次能一次

还记得海淀共产房维权事件吗?其中有一条就是合同里开发商强制要求代缴契税。

不少购房者深感疲惫,房子还没见着呢,代缴契税是个啥?后来发现,契税完全可以自己缴纳,代缴契税暗藏猫腻,开发商代收后未及时缴纳,造成购房群众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这不坑爹吗?昧了千数块钱就不说了,还耽误大家拿房本!

开发商代收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作为前置条件这骚操作,早就不是什么新闻了,各路律师也公开表示过此举违法违规,但是市场上为什么屡禁不止?

对,自信点,就是你想的那样。

不过这样的骚操作应该是到头了,昨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关于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收取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的主要内容

  

根据现行《契税暂行条例》,及下半年即将实施的《契税法》规定:纳税人应为购房人,征收机关为税务部门。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专项维修资金也应缴纳到指定账户。综上,《通知》的主要内容体现为三个“不得”:

  

一是,在新建商品房交易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代收、代缴应由购房人缴纳的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二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代收购房人应缴契税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作为商品房销售和交付的前置条件。

  

三是,购房人缴纳契税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确有代办需要的,购房人可委托开发企业或第三方办理,但相应款项不得转入开发企业或其它第三方账户。

  

但是!问题来了,

《通知》发布前,已代收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如何处理?

  

《通知》要求,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排查辖内已代收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项目情况,具备缴纳条件的,责令开发企业立即向有关部门缴纳;暂不具备缴纳条件的,应退回购房人或转存入属地政府指定的代收资金监管账户,待具备缴纳条件后,及时通知购房人办理缴纳手续。

  

最后说说购房人缴纳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渠道

  

契税方面。购房人可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

税务机关将通过一窗办理和网上申报相结合的方式,为购房人提供便捷的纳税申报渠道,同时加强与不动产登记部门的配合,积极推进缴税、办证一窗办理。

购房人也可拨打纳税服务热线进行详细咨询。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方面。购房人应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足额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购房人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可持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专项维修资金交款通知》,到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各网点进行交存,或通过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站在线扫码支付,专户管理银行网点地址可通过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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