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起西充多扶一男子图便宜买了辆二手车,

00年5月,西充县多扶镇欧某从车主杨某处购买一辆川RB二手小型轿车,双方约定,因为卖车的价格便宜,卖价属于“一口价”,车辆过户手续由欧某自行办理,该车的交通违法也由欧某处理,罚款由欧某承担。但随后欧某发现该车竟然有4起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无法办理过户手续。5月13日9时许,急于过户的欧某,以自己的驾驶证处理交通违法13起、扣分6分后,便请来从未驾驶过该车的同学王某、任某和王某的表妹庞某帮忙处理交通违法,共计处理交通违法9起,扣分18分,交通违法罚款则由欧某承担。南充公安交警西充大队发现数据异常后,于5月日将欧某等人口头传唤到交警大队,四人均对从未驾驶过该车的事实供认不讳。西充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为,欧某以自己的名义,处理他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六十条“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规定,报经西充县公安局批准,决定对欧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罚款00元的处罚,对其余三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而欧某也成为西充县代处理他人交通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的第一人。来源:四川交警更多精彩点击“阅读原文”,记得分享转发预览时标签不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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