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功胜防范金融科技风险的中国监管路径

1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在英国《金融时报》发表署名评论文章,谈中国金融科技风险和监管的关系。他表示,金融监管要看机构的实质,而不是组织形式。鉴于金融科技的本质是金融,面对各种风险,中国目前采取的监管行动跟世界其他国家是类似的。以下是文章的主要内容:近年来,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等新兴信息技术的兴起,金融与科技加速融合,移动支付等互联网金融新业态持续涌现,不仅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同时也重塑了金融生态格局。金融科技渗透到支付、借贷、证券、保险、理财等各类金融服务领域,提升了金融服务效率,降低了交易成本,金融体系普惠性得以提升。金融科技未改变金融的风险属性。由于金融科技跨界、混业、跨区域经营的特征,相关风险的扩散速度更快、波及面更广、溢出效应更强。而且由于网络效应的存在,通常会形成“赢家通吃”,造成市场垄断和不公平竞争。部分大型科技公司可以通过“烧钱”进行直接补贴或利用其它业务盈利进行交叉补贴等不公平竞争方式,抢占市场份额使自己成为“赢家”,然后再把其他竞争者打掉或兼并掉,最终形成垄断。此外,金融科技公司对于数据的渴求,可能导致其过度采集客户数据,侵犯客户隐私。面对金融科技发展带来的这些新问题,主要经济体监管当局及时作出响应,不断加大对垄断行为的处罚力度,通过立法加强数据信息保护,完善金融科技监管框架,防止监管套利和风险交叉传染。例如,欧盟在-年连续三年对谷歌开出天价罚单,金额达82.5亿欧元,并于年实施了《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加强数据治理;美国在近些年连续发起对脸谱、苹果、亚马逊等大型科技公司的反垄断调查,并于年实施了《加利福尼亚州消费者隐私保护法》,加强用户隐私保护;德国在年通过《反对限制竞争法》第十次修正案,加强对大型科技公司的监管。中国金融管理部门一直在密切跟踪金融科技对监管带来的挑战,并及时与国际监管同行加强沟通、分享经验。在金融科技兴起之初,中国的金融管理部门坚持公正、宽容的原则,打造审慎包容的监管环境,积极推动中国金融科技发展。以支付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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